補貼標準
1🐨、以創業團隊入孵之日起到創業組織註冊登記之間實際承擔的場地費為限,最長時間從入孵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2.每個團隊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0000元,補貼支付到創業組織單位賬戶。
申請對象
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成功孵化的創業團隊(含個人)🚌。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後,創業團隊入駐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孵化👩🦯➡️,簽訂書面孵化場地租賃協議,並支付工位費用🙇🏿🏫;
2.創業團隊負責人在孵化協議期內成功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四類創業組織且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合夥人👨🏻🔧。
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在創業組織註冊登記之日起的6個月內👮♀️,攜帶以下材料到創業組織入孵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所在區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1.創業團隊孵化場地費補貼申請表(須經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確認)🤽🏻♀️;
2.創業團隊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孵化場地租賃協議及場地費支付有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